化妆品过敏 销售商退货 顾客买化妆品用后过敏,商家不肯退货,经调解才退了款。
市民杨小兰投诉,她在江汉区满春路一个丁家宜护肤品柜上,买了价值51元的化妆品,用后脸部过敏。退货时,商家说护肤品已没外包装,加之商品是合格品,拒绝退货。
满春工商所接投
诉证实,消费者确实过敏。因该化妆品已拆封,也不可能再出售。加上商家没事先提供条件,让顾客做过敏测试,故商家应全额退款。昨日,杨小兰已拿到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