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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购化妆品涉嫌走私被扣           
团购化妆品涉嫌走私被扣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北京晨报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7-17 14:30:23

  大牌化妆品普遍涨价,想要的品牌或产品国内没有,如今,大规模的境外采购已成团购新风。或托回国朋友提供货源,或找空姐携带入境。但记者调查发现,部分买家携大量境外团购物品入关时,并未按规定填报申报单,按照海关相关法规,此举涉嫌走私。 
 
  事件:价值数万元化妆品海关被扣

  “资生堂、嘉娜宝、高丝等品牌,可托人直接从日本代购回京,请感兴趣者报名团购。”看到这个帖子,正打算购买防晒霜的张小姐立刻报名参团。但几天后,团购组织者公布“这批货因为量太大被海关扣了”。

  记者随后联系上这位团购组织者。她说,这批货为200件左右的防晒品和雪肌晶套装,日本方面的货源是由国内一家网上化妆品店联系提供的。据说,该商家此前还曾因相同原因货物被“滞留三四天”。按照团购单目上的价格,估计总价值约为三四万元人民币。因携带入关的化妆品过多且没有按规定申报登记,过x光机安检时,海关方面扣押了全部货品。组织者:经验不足,报价未含关税

  自去年7月1日起,所有乘飞机进出境的旅客都必须填写海关进、出境《申报单》,如实进行书面申报。按规定,中国关境内的居民旅客携带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(含5000元)的自用物品,对超出部分,海关予以征税放行。

  对此,甚至有部分试图避税的团购者干脆放弃飞机改坐火车。但实际上,无论航空还是陆地,各个口岸都是一样的海关政策。据北京海关的有关负责人介绍,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条重要的“合理自用”原则,即:买一套价值一万元的高档西装,属于合理自用范畴,不需要纳税;但是携带同样类别的物品多个、并且超过5000元、明显不属于合理自用的,就必须按规定课税。

  但由于团购组织者大多只是某品牌狂热追随者而并非销售商,境外采购经验不足,往往忘记把关税考虑在内。记者查询多个团购召集帖均发现,报价一般只有单价、邮费和运输费。海关:瞒报、避税涉嫌走私

  记者登录中国海关的官方网站查询到,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七条规定,“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,以藏匿、伪装、瞒报、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,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、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的”属于走私行为,“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,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、物品的,没收走私货物、物品及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走私货物、物品等值以下罚款。”

  晨报记者 姜葳

  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征收进口关税、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类税,征税时还会根据唇用、眼用、指(趾)甲、护肤品和美容护肤品等不同类型的化妆品和不同原产地按不同税率(0%、10%、15%、16%)征收进口关税,按8%或30%的税率征收消费税,按17%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
(编辑者:叶子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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